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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在职高级研修与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以及针对2014级学员的过渡性政策的说明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6-06-24

 

各位经济学院在职高级研修班学员:

 

大家好!

 

2016613日晚,经济学院李涛院长收到《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联名信》(电子版)(以下简称《联名信》),同时收到部分同学《关于经济学院2014级春季班校考问题的反映》。对此情况,学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经学院研究,并会同学校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讨论,根据“在职高级研修班及中央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简称“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相关政策规定,学院对《联名信》及问题反映中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以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中央财经大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于2014918日,发布了《中央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4}122)、《中央财经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考试管理办法》(校发{2014}12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见研究生院官网http://gs.cufe.edu.cn/sort.asp?dy1=8&dy2=78)。根据以上文件,学院对在职高级研修与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以及对2014级学员的过渡性政策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在职高级研修与同等学力学位申请

 

在职高级研修与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相对分离,即在职高级研修班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均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组织,各学院配合实施。根据现有规定,不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学员,仅需通过“院考(各学院自行组织)即可获得“结业证书”(盖中央财经大学公章);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学员,则需要参加“校考”(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和“国考(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在4年内全部通过,通过科研方面成绩认定,和完成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一)在职高级研修并获得结业证书

 

经济学院举办在职高级研修班,包括招生、面授、课程考核、发放结业证书等,由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

 

1.报名与录取:

 

获得大专以上学历,品行端正、有意愿增加自身经济学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人士,均可报名经济学院在职高级研修班。学院收到学员报名信息后,统一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通知学员办理缴费手续,一律通过支付宝直接转账或网上银行支付一次性全额缴纳研修费用,缴费平台网址为http://pay.cufe.edu.cn/payment/(以下称“学校统一缴费平台”);收到学员缴纳款项后,学院向学员发出录取通知;学员按录取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报到手续。

 

2.研修班学制:

 

在职高级研修班学制1.5年,至少修习在职高级研修班培养方案规定的10门课程(与“校考”课程一致)。该培养方案中课程的设定和调整由经济学院拟定,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见http://gs.cufe.edu.cn/sort.asp?dy1=8&dy2=111)。

 

3.授课方式:

 

学院一般每月集中授课一次,每次讲授一门课程,每次两天。

 

4.考核与证书:

 

学员参加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面授后,经济学院将在每学期末组织课程“院考,根据学员面授出勤、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学院将近期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果学员已通过“国考”或 “校考”课程考试,则可免考相同课程的“院考。学员通过全部课程考核后,获得中央财经大学在职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该证书盖中央财经大学公章。

 

(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包括资格审核、学位课程题库考试、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学位授予等,均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组织,经济学院配合实施。

 

1.申请与注册:

 

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的学员,具有规定资格的学员,可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每年将组织审核通过的学员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以及完成资格审核。已采集信息的学员,可直接进行全国统考网上报名参加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国考”);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学员,必须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2.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认定(学位课程考试):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规定资格的学员均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研究生院的题库考试(“校考”)和全国统一考试(“国考”)。学员必须在4年内参加并通过校考和国考所有课程考试,自参加这两类考试中任何第一门课程考试并取得成绩时开始计算(不管考试通过与否)。如4年期满时仍有课程考试未能通过,则所有课程成绩失效,本次申请无效。如再次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需重新参加以上所有课程考试。

 

1)校考: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的学员,可以报名参加校考。校考采用题库考试的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与管理,校内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的考试结果不能作为衡量同等学力的依据。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每个专业规定10门校考课程,考试大纲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研究生院一般在每学期末组织一次校考,采用闭卷方式,每门试卷总分100分,达到70分者为通过。自2015年起,研究生院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收取报名注册费,金额为600/人,在信息采集前通过中央财经大学统一缴费网络平台缴纳;收取校考考试费,金额为300///次,在报名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统一缴费网络平台缴纳。

 

2)国考:我校报名参加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并完成资格审核后的在册学员。学员自行在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3.科研方面成绩的认定:

 

向我校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需在获得硕士学位前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或参加一项科研项目,并向研究生院提供相关证明。

 

4.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校考和国考所有课程考试的,申请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我校不接受未进行信息采集学员的论文答辩申请。已经通过校考和国考所有课程考试的学员,必须于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院为每位学员分配一名指导老师,学员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经指导老师推荐,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学员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自2015年起,申请参加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的,需缴纳申请硕士学位学费12000/人。

 

二、对2014级学员的过渡政策

 

另外,考虑到2014级学员处于新旧规定交替的过渡期,经学校2015629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协调会”研究,针对2014级学员实行以下过渡政策:

 

1.“校考考试费。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学员,报名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题库考试的,每门课程可免费参加3次考试。任何一门课程,如经3次考试仍未通过,从第4次考试起,按300//次缴纳考试费。学院将组织专业老师为学员进行“校考”和“国考”复习答疑和冲刺辅导。

 

2.学位论文指导答辩费。进入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阶段的,仍按旧标准(8000/人)缴纳申请硕士学位学费。学员通过学校统一缴费平台一次性缴纳。

 

3.政策信息发布。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相关政策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开发布,经济学院网站及时转发,请学员及时留意。另外,学院将在近期建立“经济学院高端培训微信公众号”(请在学院网站查阅),与学院官网同步发布相关政策和通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经院一家人”,学院将秉承“崇尚经济科学、培育优秀人才、服务社会进步”的办学宗旨,贯彻学校提高在职高级研修班培养质量的办学思路,遵照学校在职高级研修班相关政策、措施和要求,组织优秀师资和资源,构建学院与学员以及学员之间的直接交流平台,为学员的学习、交流与发展提供尽可能的指导、帮助和支持。特别地,一要加强“培养”。在充分调动师资和资源在保证授课质量的基础上,面向所有学员增设学习辅导和课程答疑,帮助学员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顺利结业。二要助力申硕。针对有资格并有强烈申硕意愿和良好学习能力的学员,加强学习指导和论文指导,努力协助解决学员考试和答辩中的实际困难,争取帮助更多学员更为顺利地获得硕士学位。

 

同学们,学院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学员的学习、成长和发展,也欢迎学员的任何疑问和意见。经济学院每一位学员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将重视和给予解答,并在合规的前提下尽力帮助解决。学院在职高级研修班项目联系方式为:010-62289137,联系人:石老师;院长邮箱为:litao@cufe.edu.cn

 

最后,衷心祝愿经济学院的每一位成员学习顺利、工作愉快、生活幸福!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16624

 

上一条: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考试费缴纳和考试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对《“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联名信》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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