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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万通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5-04-29

为保证经济学院万通教育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总额及使用  

万通教育奖励基金首批捐助金为人民币5万元,用于2015年、2016年两次评审,年度奖励基金额度2.5万元。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一)奖学类  

万通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年奖励10人,每人奖金1000元,奖励金额1万元。经济学院在校全日制各年级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诚实守信;  

2.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成绩优良;  

3.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勤于投入,成效突出。  

4.任职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二)奖教类  

万通优秀教师奖:每年奖励5人,每人3000元,奖励金额1.5万元。经济学院教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教学科研岗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突出,圆满完成科研工作量;非教学科研岗教师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学院相关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3.正式入职两年以上。 

三、奖项评审与组织  

万通教育奖励基金的评审工作在中央财经大学奖助基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经济学院成立万通奖励基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奖励基金的评审与组织。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万通奖励基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由万通奖励基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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