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经济学院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拟设立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第二条 科研创新基金的立项为成功申报学校《博士生重点选题计划》、《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做前期准备,以产生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提高研究生助研和自身科研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为目标。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创新基金良好运作,结合1929cc威尼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项等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和资助金额
第六条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申报时至毕业等于或少于一年的除外),在学期间创新基金对研究生仅资助一次;
(二)每项课题设置一位负责人,包括负责人在内至少有两位同学参与。每位同学至多负责一个课题,负责和参与课题之和不能超过两项。每项课题至少邀请一位本院的专业老师(可以是负责人和参与人导师,也可以是其他老师)作为指导老师。
第七条 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一般不超过4项,每项资助5000元;一般课题不超过15项,每项资助2000元。申报题目自拟,但不得与申报人已立项的研究生科研课题重复。课题立项后,拨付30%的课题前期经费,课题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未按要求结项的课题,需归还所有前期经费。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确定由最终成果决定。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创新基金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一次。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九条 项目的整个研究工作进度主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原则上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创新基金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等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连同最终研究成果报送学院申请项目结项。
第十三条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论文。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重点项目:
1. 负责人或参与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同时导师或课题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课题相关的A类论文。
2.负责人或参与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同时导师或课题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至少2篇与课题相关的B类论文。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项目:
1.负责人或参与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同时导师或课题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课题相关的B类论文,
2. 负责人或参与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同时导师或课题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与课题相关的C类论文。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于结项时根据结项成果和课题类型,一次性全额拨付。
第十五条 申请人凭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销。
第六章 项目成果归属
第十六条 凡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院和项目研究本人共同所有。
第十七条 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本课题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拨付或报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经济学院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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